2007年6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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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气罐漏气伤及18人
永嘉液化气公司“四大员”将受审
时国 谷子

  本报讯  一只没有经过检测的液化气钢瓶,在检查员、充气员、驾驶员、押运员“四大员”的眼皮底下运到人口密集的街上,结果在卸货时发生漏气并燃烧,伤了18人。6月26日,“四大员”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永嘉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。
  2006年1月份,叶某、王某(永嘉人)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江淮牌厢式货车,挂靠永嘉县某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,并被该公司聘用,分别从事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工作,负责液化气钢瓶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。卢某、龚某(江西人)分别是永嘉县液化石油气公司的检查员和充气员,分别负责气瓶的检测、更换,以及对钢瓶进行检查、充装。
  2007年1月1日下午2时许,叶某驾驶厢式货车和王某押运125个液化气钢瓶到永嘉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充装液化气,卢某、龚某未对液化气钢瓶进行仔细检查,龚某对一个没有检验检测标识和运输安全附件(瓶帽或保护罩)的YSP-50型液化气钢瓶进行了充气。后叶某、王某在瓯北一带配送液化气钢瓶。下午4时许,叶某、王某将车违规停靠在人员密集的瓯北镇浦西街,在卸货时,因那只YSP-50型液化气钢瓶漏气,发生燃烧,烧伤了王某和附近群众共18人。经鉴定,有3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,另有14人轻伤,1人轻微伤。
  检察机关认为,叶某、王某、卢某、龚某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,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。